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演变是怎样的?

Connor 欧意 2025-04-07 11 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通常意义上的货币性交易相比,无论在会计确认、计量上,还是从报表列报与信息披露而言都有较大的区别。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加以规范。199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征求意见稿)》并于1998年开始草拟该准则草案。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和多次修改,1999年6月,我国首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1999年原准则”)颁发,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施。

  由于当时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对换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来操纵非货币性交易所产生的利润,财政部于2001年对1999年的准则进行了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2001年修订)》(以下简称“2001年修订准则”),要求一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在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确认的损益,也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2006年财政部又在2001年修订准则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2006年新准则”)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暂时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与1999年原准则和2001年修订准则相比,2006年新准则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名称取代“非货币性交易”名称,引入“商业实质”概念,重新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地位和作用,保留了账面价值计价模式,恢复并发展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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